跳到主要內容
活動專區 / 校內活動 / 愛閱藝廊申請書及辦法

 

檔案下載申請表及申請辦法)

成果表請線上填寫:填寫網址 https://www.tgsh.t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34/?cid=2630

(若未完成成果填寫,將不頒發參展證明)

以下為檔案詳細內容,請參展同學務必詳讀。

------------------------------------------------------------------------------------------------------------

 國立台東女中圖書館愛閱藝廊使用要點           

一、目的:提供師生展覽空間,活化圖書館場域,並支持108課綱各項教學與作品展示。

二、內容:

(一)學生個人作品呈現:電腦繪圖、海報、學習單、書法、繪本、攝影、各類手作等。

(二)課程教學及作業成果:國、英、社、數、自、藝能等各領域、多元選修、校訂必選修、探究與實作等教學內容及成果。

(三)教師個(聯)展。

三、展期規定:以下天數含假日及佈展、卸展時間。

(一)個人申請:15天。

(二)班級或團體(兩人以上):30天。

(三)說明:

      1.愛閱藝廊全年開放,請申請者自行評估展出作品保全問題,並定時巡視展場,圖書館不負保管之責。

      2.展前一週至讀服組確認布展需求;展期最後一日須完成卸展;不得逾期。

      3.展覽結束一週內須完成線上成果表單填寫;未於期限內繳交成果者,圖書館不予核發參展證明,參展證明以期末統一頒發為原則。

四、申請及撤銷

(一)內容與原申請不符、未經同意變更內容或未準時布展者,圖書館得取消展期,一年內不得申請。。

(二)教師展覽由教師自行負責,若取消須自行於場地預約系統進行。

(三)校內重大活動時,圖書館得調整或提前撤展。

(四)展覽一經核定,即視為申請人確認參展計畫,不得任意取消。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重病、住院、家庭重大事故、校方臨時召集之比賽或公開活動等),申請人須至少於展期開始前7日,向讀者服務組提出取消書面資料以利審核。若未於期限內提出取消者,或經審核不通過者,自該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展覽。經核准取消後,後續展覽檔期由讀者服務組統一調整與安排。

五、展覽申請與執行規範

(一)115年度起,學生展覽採學期申請預約制辦理,展覽結束後提供參展證明。學期期間如下:

      1.上學期:每年 10 1 日至次年 2 29 日。

      2.下學期:每年 3 1 日至 9 30 日。

(二)申請展覽者,應於展出前檢具展覽申請表及展品照片數張。展覽申請表須填列指導教師資料,指導教師以本校教職員工為原則;文件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表之簽核應依序辦理,順序如下:

      1.申請人。

      2.讀者服務組(同時確認展覽檔期)。

      3.指導老師。

      4.圖書館主任。

(四)申請人應於核定展覽期間首日上午完成布展;展覽開始翌日上午仍未見展品者,視同未如期展出。

(五)未如期展出者,圖書館得立即撤銷其展覽資格,並自撤銷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展覽。

(六)展覽結束後一週內須完成線上成果表單填寫,未繳交者不頒發參展證明。

六、預約方式及步驟:

(一)以學校首頁場地預約系統辦理(教師洽總務處申請帳號,學生由讀服組協助)。

(二)用途欄位須註明展覽名稱;未填視同無效預約。

(三)預約衝突以系統登記為準;必要時協調後回報讀服組。

七、注意事項:

(一)展覽不得利用粘著劑(物)、鐵釘、圖釘及釘槍等物佈置展場;如有毀損牆面、地板、設備等,展出者應負責賠償。黏貼牆面請使用無痕膠帶,禁用各類黏土,以免產生油漬造成牆面清理困難,布展完後請清理乾淨,回復原樣,並與圖書館人員教學場地。

(二)展出內容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均由策展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圖書館將撤銷後續展覽。

(三)策展人須自行負責展覽文宣品、展品之包裝運輸、保管、拆卸、場地布置。

(四)策展人可提供照片以利讀服組公告,相關照片逕寄li301@tgsh.ttct.edu.tw,若展出當日放學前該信箱未收到任何照片或文宣,讀服組將依權責自行拍照、書寫,並公告首頁。

(五)展覽期間若有展品遺失或損壞,因開放空間,圖書館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八、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臺東女中圖書館愛閱藝廊申請表

 

展覽申請人

(聯展者請所有成員都要填寫)

班級:

姓名:

座號: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展覽名稱

 

展覽時間

                     

展覽內容簡述

 

注意事項

1. 請於展前一週至讀服組討論布展事宜,並提出設備需求。

2. 布展與卸展時間為展期的第一天與最後一天,請利用中午、下課、放學等時段布展。若展前一日展場已淨空則可提前布展。

3. 請自備布展工具,展場牆面限用無痕膠帶、掛畫繩固定展品(掛畫繩可至教務處特教組借用),嚴禁其他破壞牆面之材質。

4. 牆面紙材展品須裱框或裱背板,若不清楚裱背方式請洽圖書館。

5. 請於展期第一天內完成所有展場布置,嚴禁展覽期間補件、增減作品、更改內容。若於展出期間發現有布展不全、作品未完成等情形,將立即取消展出,並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請同學為自己的展覽負責。

6. 布展前請檢查展場,如有汙損應立即提出。卸展後將場地清掃並復原。

7. 展出期間應每日至展場巡視,保持作品與展場完整呈現。

8. 展覽結束前參展學生須完成線上成果填寫;未於期限內繳交成果者,圖書館不予核發參展證明。成果書繳交完成後,圖書館將於期末統一頒發參展證明。

  9.展覽須明確標示參展學生姓名及指導老師姓名,展場桌面應備妥簽名簿,三者均為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展覽物件

一、展品數量統計(以下項目缺一不可)

□牆面作品    件、桌面作品    件、影像作品    件、其他作品    件。

□展覽海報或牆面大字  □作品說明卡(若要借用說明立牌,以A6為主)

□簽到簿留言簿 □其他                                           

二、需借用之設備(有特殊展覽形式需求者建議自行準備)

□桌子180*60cm □黑色絨布桌布 □掛畫繩(請自行向特教組借用)□電腦 □音箱   A4作品說明立牌 □A6作品說明立牌 □A1海報架 □梯子

※請翻至背面繪製展場規劃

1.圖書館牆面展品配置規劃:(簡易繪製作品位置、分布及桌面安排即可)

2.圖書館平面展品配置規劃:

 

1.申請人簽名

2.讀者服務組

3.指導老師

4.圖書館主任

注意:

1.蓋章請依序蓋章,未按順序不予受理:申請人→讀者服務組(同時間決定展覽時間)→指導老師→圖書館主任。

2.繳交申請表時,請攜帶展品的照片(1-3張),讀者服務組過目後訂出展覽時間。

 

youtube

消息公佈欄

時間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