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檔案下載(成果表、申請表)
以下為檔案詳細內容,請參展同學務必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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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女中圖書館愛閱藝廊使用要點
一、目的:提供師生展覽空間,活化圖書館場域,並支持108課綱各項教學與作品展示。
二、內容:
(一)學生個人作品呈現:電腦繪圖、海報、學習單、書法、繪本、攝影、各類手作等。
(二)課程教學及作業成果:國、英、社、數、自、藝能等各領域、多元選修、校訂必選修、探究與實作等教學內容及成果。
(三)教師個(聯)展。
三、展期規定:以下天數含假日及佈展、卸展時間。
(一)個人申請:15天。
(二)班級或團體(兩人以上):30天。
(三)說明:
1.愛閱藝廊全年開放,請申請者自行評估展出作品保全問題,並定時巡視展場,圖書館不負保管之責。
2.展前一週至讀服組確認布展需求;展期最後一日須完成卸展;不得逾期。
3.展覽結束一週內須完成線上成果表單填寫;未於期限內繳交成果者,圖書館不予核發參展證明,參展證明以期末統一頒發為原則。
(一)內容與原申請不符、未經同意變更內容或未準時布展者,圖書館得取消展期,一年內不得申請。。
(二)教師展覽由教師自行負責,若取消須自行於場地預約系統進行。
(三)校內重大活動時,圖書館得調整或提前撤展。
(四)展覽一經核定,即視為申請人確認參展計畫,不得任意取消。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重病、住院、家庭重大事故、校方臨時召集之比賽或公開活動等),申請人須至少於展期開始前7日,向讀者服務組提出取消書面資料以利審核。若未於期限內提出取消者,或經審核不通過者,自該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展覽。經核准取消後,後續展覽檔期由讀者服務組統一調整與安排。
五、展覽申請與執行規範
(一)115年度起,學生展覽採學期申請預約制辦理,展覽結束後提供參展證明。學期期間如下:
1.上學期: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 29 日。
2.下學期:每年 3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二)申請展覽者,應於展出前檢具展覽申請表及展品照片數張。展覽申請表須填列指導教師資料,指導教師以本校教職員工為原則;文件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表之簽核應依序辦理,順序如下:
1.申請人。
2.讀者服務組(同時確認展覽檔期)。
3.指導老師。
4.圖書館主任。
(四)申請人應於核定展覽期間首日上午完成布展;展覽開始翌日上午仍未見展品者,視同未如期展出。
(五)未如期展出者,圖書館得立即撤銷其展覽資格,並自撤銷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展覽。
(六)展覽結束後一週內須完成線上成果表單填寫,未繳交者不頒發參展證明。
六、預約方式及步驟:
(一)以學校首頁場地預約系統辦理(教師洽總務處申請帳號,學生由讀服組協助)。
(二)用途欄位須註明展覽名稱;未填視同無效預約。
(三)預約衝突以系統登記為準;必要時協調後回報讀服組。
七、注意事項:
(一)展覽不得利用粘著劑(物)、鐵釘、圖釘及釘槍等物佈置展場;如有毀損牆面、地板、設備等,展出者應負責賠償。黏貼牆面請使用無痕膠帶,禁用各類黏土,以免產生油漬造成牆面清理困難,布展完後請清理乾淨,回復原樣,並與圖書館人員教學場地。
(二)展出內容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均由策展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圖書館將撤銷後續展覽。
(三)策展人須自行負責展覽文宣品、展品之包裝運輸、保管、拆卸、場地布置。
(四)策展人可提供照片以利讀服組公告,相關照片逕寄li301@tgsh.ttct.edu.tw,若展出當日放學前該信箱未收到任何照片或文宣,讀服組將依權責自行拍照、書寫,並公告首頁。
(五)展覽期間若有展品遺失或損壞,因開放空間,圖書館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八、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台東女中 學年度辦理活動成果報告
The Results of Activities of T.G.S.H 106 Academic years
活動名稱 Name | 此表格僅供申請人自行使用,繳交請填寫線上表單 | ||||||||
策展人Sponsor | 辦理時間 Time | 學年度 | 活動地點 Location | ||||||
專案別 Project | 無 | 參加對象 Object | 本校師生 | 參加人數 Participant | 全校人數 | ||||
活動內容 (Content) | |||||||||
活動省思 | |||||||||
照片說明 (Photo interpretation) | |||||||||
讀服組表單連結及QRCODE:https://forms.gle/rEEJVEnHDfBTdjSF8
附件二 臺東女中圖書館愛閱藝廊申請表
展覽申請人 (聯展者請所有成員都要填寫) | 班級: 姓名: 座號: | 連絡電話 | |
電子信箱 | |||
展覽名稱 | |||
展覽時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展覽內容簡述 | |||
注意事項 | 1. 請於展前一週至讀服組討論布展事宜,並提出設備需求。 2. 布展與卸展時間為展期的第一天與最後一天,請利用中午、下課、放學等時段布展。若展前一日展場已淨空則可提前布展。 3. 請自備布展工具,展場牆面限用無痕膠帶、掛畫繩固定展品(掛畫繩可至教務處特教組借用),嚴禁其他破壞牆面之材質。 4. 牆面紙材展品須裱框或裱背板,若不清楚裱背方式請洽圖書館。 5. 請於展期第一天內完成所有展場布置,嚴禁展覽期間補件、增減作品、更改內容。若於展出期間發現有布展不全、作品未完成等情形,將立即取消展出,並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請同學為自己的展覽負責。 6. 布展前請檢查展場,如有汙損應立即提出。卸展後將場地清掃並復原。 7. 展出期間應每日至展場巡視,保持作品與展場完整呈現。 8. 展覽結束前參展學生須完成線上成果填寫;未於期限內繳交成果者,圖書館不予核發參展證明。成果書繳交完成後,圖書館將於期末統一頒發參展證明。 9.展覽須明確標示參展學生姓名及指導老師姓名,展場桌面應備妥簽名簿,三者均為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 ||
展覽物件 | 一、展品數量統計(以下項目缺一不可) □牆面作品 件、桌面作品 件、影像作品 件、其他作品 件。 □展覽海報或牆面大字 □作品說明卡(若要借用說明立牌,以A6為主) □簽到簿留言簿 □其他 二、需借用之設備(有特殊展覽形式需求者建議自行準備) □桌子180*60cm □黑色絨布桌布 □掛畫繩(請自行向特教組借用)□電腦 □音箱 □A4作品說明立牌 □A6作品說明立牌 □A1海報架 □梯子 | ||
※請翻至背面繪製展場規劃
1.圖書館牆面展品配置規劃:(簡易繪製作品位置、分布及桌面安排即可) | |||
2.圖書館平面展品配置規劃: | |||
1.申請人簽名 | 2.讀者服務組 | 3.指導老師 | 4.圖書館主任 |
注意:
1.蓋章請依序蓋章,未按順序不予受理:申請人→讀者服務組(同時間決定展覽時間)→指導老師→圖書館主任。
2.繳交申請表時,請攜帶展品的照片(1-3張),讀者服務組過目後訂出展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