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種類 | ||
一、 | 圖書資料目錄可分為卡片目錄及線上目錄兩種: | |
(一)卡片目錄:中文圖書目錄卡計有三種。 | ||
1.書名片:按書名筆劃多寡為序,再按「、」「─」、「│」、「卅」、「卅」等筆法排列先後。 | ||
2.著者片:按著者筆劃多寡為序,排列方法與書名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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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類片:以索書號的數字大小為序。(本館 實施自動化後,僅陳列分類片目錄)。 | ||
| (二)線上公用目錄 (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本館設有電腦終端機,供師生檢索館藏資料,查詢方法包含書名、作者、叢書名、分類號、關鍵字等。(請參考線上公用目錄查詢要點) | |
二、 | 視聽資料目錄均以片名編卡登錄,存放視聽資料區開架陳列。 |
分類編目 | |
一、 | 分類法:採用賴永祥先生「中國圖書分類法」分類。 |
二、 | 編目規則:採中國編目規則。 |
三、 | 著者號:採首尾五筆著者號碼法。 |
四、 | 視聽資料:分類編目與圖書相同。 |
排架方法及位置 | |
一、 | 資料排架方法: |
(一)全部圖書均按其類別及索書號排列同一書架上,索書號由左而右,自上而下排列。 | |
(二)期刊按刊名筆劃多寡排列,自上而下,由左而右。 | |
| (三)視聽資料因數量不多,採專櫃開放陳列。 |
| (四)各類型參考工具書之排列,直接標示於書架上。 |
二、 | 資料存放位置:請參閱館舍平面配置圖。 |
閱覽規則 | |
一、 | 未著校服者不得進入閱覽室,閱覽者不得以書物預佔座位。 |
二、 | 除隨身備用之文具外,不得攜帶書包及其他物品。 |
三、 | 本室圖書資料均可任意取閱,先以「取書標示牌」標示,閱畢應放回原處。 |
四、 | 本室圖書資料應善加愛護,如有剪裁、污損、破壞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 |
五、 | 室內請保持肅靜、整潔,不得喧嘩、談笑、朗誦及隨地拋棄紙屑。 |
六、 | 閱覽者如違反本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者,得隨時請其離館。 |
借書規則 | |
一、 | 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報紙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研究之用。 |
二、 | 學生憑學生證借書。(上貼條碼) |
三、 |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期限,分別規定如後: |
| (一)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一至五冊,借期四週,可續借二週。 |
| (二)學生:借出圖書限二冊,借期二週,可續借二週。 |
四、 | 凡工具書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
五、 | 本館需要清查整理時,得通知索回借出圖書。 |
六、 | 出圖書不得圈點評註及有其他毀損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情事,借書人需負責賠償。 |
七、 |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並追還所借圖書。 |
八、 | 學生證如有遺失,須即向學校聲明掛失。若因遺失學生證,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應向原持有人負責賠償。 |
九、 | 借期屆滿,經本館通知乃不還書者,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 |
十、 | 教職員工及學生遺失或損壞本館借書,得依圖書賠償法賠償。 |
十一、 |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 |
圖書賠償辦法 | |
一、 | 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十條訂定之。 |
二、 | 凡經催繳二次仍逾期未還者,視同遺失處理。 |
三、 | 凡遺失本館圖書,依照原著作者出版書局,自行購買賠償。 |
四、 | 毀損本館圖書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管理員得拒絕驗收,應照本辦法賠償。 |
五、 | 絕版書籍市面買不到,經報請准予遺失者,借書人應以原價六十倍之價款賠償。 |
六、 | 借書人自向本館聲明掛失之日起,十日內將賠償之書或賠款收據送交本館結清手續。 |
七、 | 賠款者經由校長、圖書館主任簽可後,逕交總務處出納組保管,再將簽收單據交圖書館註銷欠書。 |
八、 | 凡本校教職員工所借圖書未能遵照本辦法償還者,由本館列冊送請行政會報或校務會議處理,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除通知訓導處依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其家長照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