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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規則

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報紙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研究之用。

學生憑學生證借書。(上貼條碼)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期限,分別規定如後:

 

(一)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一至五冊,借期四週,可續借二週。

 

(二)學生:借出圖書限二冊,借期二週,可續借二週。

凡工具書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本館需要清查整理時,得通知索回借出圖書。
出圖書不得圈點評註及有其他毀損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情事,借書人需負責賠償。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並追還所借圖書。
學生證如有遺失,須即向學校聲明掛失。若因遺失學生證,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應向原持有人負責賠償。
借期屆滿,經本館通知乃不還書者,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
教職員工及學生遺失或損壞本館借書,得依圖書賠償法賠償。
十一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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