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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須知

運動員須知

(Participation Rules)

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定外,並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號碼布應用針線或安全別針固定於運動衣胸前及背後。

()各競賽項目禁止赤腳比賽;不分道次的比賽禁止穿釘鞋下場比賽,經勸阻不聽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各項運動比賽時間均列於秩序冊上,若大會臨時更改提前或延後比賽時間,則以報告員口頭報告為準。運動員應注意聆聽報告及比賽時間或比賽項目之宣佈,並於規定時間前廿分鐘至檢錄處檢錄,逾時以棄權論。

()徑賽分組預賽、複賽時若有選手棄權,無論參加比賽人數多少均按照原編排順序舉行,不重新分組。唯參加比賽人數能合併一組決賽時即時舉行決賽。

()檢錄後由檢錄員領導入場,非與賽人員不得進入。

()比賽完畢後須立即退出場外,不得逗留場內。

()遇有特殊情形未經規定者,須受裁判員及場地管理員之指導,違者將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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