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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程

校慶運動會競賽規程

(Athletics Rules)

一、宗旨:提倡本校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聯繫情誼、並強健體魄及思考。

二、比賽日期:

() 會外賽: 10/30()11/6()11/8()(預演、拔河決賽)

() 決賽:119日(六)

三、競賽單位:本校各班級學生,以班級或聯隊為單位。

四、參賽資格: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無經由醫師診斷建議不可激烈運動之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新陳代謝或其他特殊疾病者)。

五、競賽項目:

() 田徑賽:跳高、跳遠、鉛球、100公尺、200公尺、8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 趣味競賽:心手相連(每班16)、薪薪相傳(每班16)

() 大隊接力:每班18人。

() 聯班接力:各班級10人,共30人。

() 聯班拔河:各班級9人,共27人。

() 美班之趣味競賽及大隊接力,由女生聯班組隊列入二年級組參賽;美班之男生若欲參加,亦可組成聯隊列入年級組參賽,但成績不列入排名。

六、競賽規則:

() 田賽

1.  鉛球:女子組合格賽試擲2次,取前8進決賽;決賽再試擲3次,取前6名。(男子組直接進入決賽)。

2.  跳遠:女子組合格賽試跳2次,達3公尺進決賽;決賽再試跳3次,取前6名(男子組直接進入決賽)。

3.  跳高:女子跳高合格賽試跳3次,達1.2公尺進決賽(男子組直接進入決賽,起跳高度1.4公尺);決賽試跳至連4次失敗為止。

 

 

跳高高度晉升表,如下:                   單位:公尺

組別

合格賽

決賽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第八次

第九次

女子組

1.20

1.23

1.26

1.29

1.32

1.34

1.36

1.38

1.40

1.42

男子組

-----

1.40

1.43

1.46

1.49

1.52

1.55

1.58

1.60

1.62

 

 

 

 

 

 

 

 

 

 

() 徑賽

1.  分道項目(100公尺、200公尺)為蹲踞式起跑,可穿釘鞋。需循固定道次,違者取消資格。

2.  非分道項目(800公尺)為站立式起跑,不可穿釘鞋。欲超越前方選手時,一律由外側超越(即被超越者的右邊),若前方選手非使用最內側跑道時,則不在此限。

3.  起跑違規者第一次即取消資格

() 接力賽

1.  1棒採蹲踞式起跑,起跑違規者1次即取消資格。前2棒需循固定道次,可穿釘鞋。

2.  3過標誌旗後後開始搶跑道,不可穿釘鞋。輪到接棒的選手應在裁判員的指導下,依上一棒隊友進入彎道標誌處前的順序,由內而外排列。接棒選手可在領先隊伍通過後,依序移向內道。

3.  接棒過程必須在接力區內完成,以棒子判定是否有超出接力區。超出接力區傳接棒違規者,取消其比賽所得名次及成績

4.  選手交棒後,為避免妨礙其他跑者,應減速回頭觀察,在不妨礙他隊之情形下,一律往內側跑道離開。如有故意妨礙他隊接棒之情形,罰該隊總時間加10秒。

5.  在整個比賽過程中,接力棒必須拿在手上。若掉棒時,應由掉棒者撿回不得由下一棒撿起,掉棒選手可以離開自己的跑道去拾棒,但不可由此減少應跑距離,也不可因此而妨礙其他跑道選手,違者罰該隊總時間加10秒。

6.  聯班接力每組共30人參加,各年級10人,比賽棒次不限。美聯因人數關係,故由24位女生,6位男生下場比賽,同一位男生不得連續跑兩棒。

7.  美聯之道次排定在第8道,第一棒較他班同道次之第一棒往前10公尺,且前3棒需連續排定男生,第四棒以後之棒次,恢復(6)項之規定。

8.  比賽取前4名,美聯因有男生參加,故美聯後之名次重覆。例:美聯第1名,則取2名為第1名,其餘名次仍為234名。

9.  大隊接力採計時決賽。每隊18人,每人跑100公尺,各棒次須在10公尺接力區內完成傳接棒。第一、二棒不得搶道,第三棒過標誌旗後即可搶道。

() 趣味競賽

1.  心手相連:每隊16人計時賽,手拉手連成一排,第一棒手握住呼拉圈,槍響後開始將身體鑽進呼拉圈依序進行穿越。第一棒完成後,接到最後一棒繼續傳,依此類推。每組30公尺來回,穿越時手不能放開、不能走動。至最後一位選手通過終點線後比賽結束

2.  薪薪相傳:每隊16人,採計時決賽,競賽過程中,每位選手須穿著號碼背心,並將網球放在網球拍上前進,每人30公尺。鳴槍後,可用單手或雙手持拍前進,且身體跟球拍必須通過傳球線才能將球傳給下一棒(球拍則交給準備區選手),下一棒再出發至對面完成傳球動作,以此類推;過程中若球掉落,則必須將球撿起並回到球落地位置後始得前進,每班旁邊會有服務同學監督。傳至最後一位選手時,該選手順利通過終點線,比賽才得以結束。

3.  各班級請於心手相連比賽時,派一名未參賽的同學站立於折返點處舉旗,以避免選手跑錯道次。

4.  各項趣味競賽若發生違規時,第一次違規加該班該項比賽總時間15秒,第二次違規後,則取消該班級該項比賽成績。

() 聯班拔河

1.  各隊可派15名人員下場當啦啦隊加油(含老師)。

2.  每組共27人參加比賽,各年級9人;美聯因人數關係由18位女生參賽,與美聯比賽的隊伍應視美聯的人數減少,但各年級參賽的人數仍須力求平均。

3.  於會外賽完成比賽。比賽採單淘汰賽制,取前4名。

() 競賽服裝規定

1.  運動員於比賽全程須將號碼布佩掛在運動衣上之胸前、背後各一塊,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跳部選手可只用一塊,跳遠須配戴在胸前,跳高配戴在胸前或背後均可;不按規定佩掛者,概不允許參加比賽。

2.  運動員須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各班聯服。參加各項接力比賽與趣味競賽之隊員,其服裝顏色及樣式必須整齊一致,並不得攜帶或穿着任何與比賽無關之服裝與道具,違反或不遵守者一律不得下場比賽。

 

 

 

七、總錦標計算方法:

()田徑總錦標:

1.  田賽、徑賽每項錄取前6(100公尺、200公尺分年級比賽各年級取前4),按754321計分。大隊接力及男子組不在此項計分內

2.  男子組因參賽人數少,每單項參賽人數3人以下者取1名,5人以下者取前2名,6人以上者取前3名。

3.  田徑總錦標全校錄取前6名,依田賽、徑賽各項積分排名。如遇得分相同時,比較第1名之多寡,若第1名次數相同時比較第2名,餘此類推。若依此仍不能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趣味競賽總錦標:(大隊接力計分列入趣味競賽)

1. 趣味競賽:每項每年級取前4名,按141086計分。

2. 大隊接力各年級直接決賽取前4名,按141086計分,頒發獎狀及獎品。

3. 趣味競賽總錦標各年級取前3名,依各項趣味競賽及大隊接力積分排名。如遇得分相同時,比較第1名之多寡,若第1名次數相同時比較第2名,餘此類推。若依此仍不能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精神總錦標:

1.  各班級參加開閉幕典禮之表現佔50%

2.  各班級休息區秩序、整潔之表現佔25%

3.  運動員出場競賽之運動道德及運動精神之表現佔25%

4.  精神總錦標全校取前6名。

八、報名辦法:

()報名日期:919日(四)至925日(三)止,報名後非必要不得更改名單。

()各班級必須填寫大會報名表,於期限內交體育組,自行備份留存。

()各班級在每單項比賽採自由報名,每人最多參加2項,每項最多報名2人(接力項目不在此限)。團體項目各班級限報1隊。教職員工可報名參加比賽,另行排名。

()領隊會議:108()配合導師會議召開。

九、獎勵:

()團體優勝之班級於閉幕典禮時由大會頒發獎狀與獎品。

()個人項目女子組各項比賽取前6名,分年級比賽各年級取前4,頒發獎狀,前3名頒發獎品。男子組部分則依本規程七(一)辦理。破大會紀錄另頒發獎金二仟元。

十、本競賽規程經113學年度校慶運動會第一次籌備會議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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