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慶運動會競賽規程
(Athletics Rules)
一、宗旨:提倡本校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聯繫情誼、並強健體魄及思考。
二、比賽日期:
(一) 會外賽: 10/30(三)、11/6(三)、11/8(五)(預演、拔河決賽)
(二) 決賽:11月9日(六)
三、競賽單位:本校各班級學生,以班級或聯隊為單位。
四、參賽資格: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無經由醫師診斷建議不可激烈運動之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新陳代謝或其他特殊疾病者)。
五、競賽項目:
(一) 田徑賽:跳高、跳遠、鉛球、100公尺、200公尺、8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二) 趣味競賽:心手相連(每班16人)、薪薪相傳(每班16人)。
(三) 大隊接力:每班18人。
(四) 聯班接力:各班級10人,共30人。
(五) 聯班拔河:各班級9人,共27人。
(六) 美班之趣味競賽及大隊接力,由女生聯班組隊列入二年級組參賽;美班之男生若欲參加,亦可組成聯隊列入一年級組參賽,但成績不列入排名。
六、競賽規則:
(一) 田賽
1. 鉛球:女子組合格賽試擲2次,取前8進決賽;決賽再試擲3次,取前6名。(男子組直接進入決賽)。
2. 跳遠:女子組合格賽試跳2次,達3公尺進決賽;決賽再試跳3次,取前6名(男子組直接進入決賽)。
3. 跳高:女子跳高合格賽試跳3次,達1.2公尺進決賽(男子組直接進入決賽,起跳高度1.4公尺);決賽試跳至連4次失敗為止。
跳高高度晉升表,如下: 單位: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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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徑賽
1. 分道項目(100公尺、200公尺)為蹲踞式起跑,可穿釘鞋。需循固定道次,違者取消資格。
2. 非分道項目(800公尺)為站立式起跑,不可穿釘鞋。欲超越前方選手時,一律由外側超越(即被超越者的右邊),若前方選手非使用最內側跑道時,則不在此限。
3. 起跑違規者第一次即取消資格。
(三) 接力賽
1. 第1棒採蹲踞式起跑,起跑違規者第1次即取消資格。前2棒需循固定道次,可穿釘鞋。
2. 第3棒過標誌旗後後開始搶跑道,不可穿釘鞋。輪到接棒的選手應在裁判員的指導下,依上一棒隊友進入彎道標誌處前的順序,由內而外排列。接棒選手可在領先隊伍通過後,依序移向內道。
3. 接棒過程必須在接力區內完成,以棒子判定是否有超出接力區。超出接力區傳接棒違規者,取消其比賽所得名次及成績。
4. 選手交棒後,為避免妨礙其他跑者,應減速回頭觀察,在不妨礙他隊之情形下,一律往內側跑道離開。如有故意妨礙他隊接棒之情形,罰該隊總時間加10秒。
5. 在整個比賽過程中,接力棒必須拿在手上。若掉棒時,應由掉棒者撿回不得由下一棒撿起,掉棒選手可以離開自己的跑道去拾棒,但不可由此減少應跑距離,也不可因此而妨礙其他跑道選手,違者罰該隊總時間加10秒。
6. 聯班接力每組共30人參加,各年級10人,比賽棒次不限。美聯因人數關係,故由24位女生,6位男生下場比賽,同一位男生不得連續跑兩棒。
7. 美聯之道次排定在第8道,第一棒較他班同道次之第一棒往前10公尺,且前3棒需連續排定男生,第四棒以後之棒次,恢復(6)項之規定。
8. 比賽取前4名,美聯因有男生參加,故美聯後之名次重覆。例:美聯第1名,則取2名為第1名,其餘名次仍為2、3、4名。
9. 大隊接力採計時決賽。每隊18人,每人跑
(四) 趣味競賽
1. 心手相連:每隊16人計時賽,手拉手連成一排,第一棒手握住呼拉圈,槍響後開始將身體鑽進呼拉圈依序進行穿越。第一棒完成後,接到最後一棒繼續傳,依此類推。每組30公尺來回,穿越時手不能放開、不能走動。至最後一位選手通過終點線後比賽結束。
2. 薪薪相傳:每隊16人,採計時決賽,競賽過程中,每位選手須穿著號碼背心,並將網球放在網球拍上前進,每人
3. 各班級請於心手相連比賽時,派一名未參賽的同學站立於折返點處舉旗,以避免選手跑錯道次。
4. 各項趣味競賽若發生違規時,第一次違規加該班該項比賽總時間15秒,第二次違規後,則取消該班級該項比賽成績。
(五) 聯班拔河
1. 各隊可派15名人員下場當啦啦隊加油(含老師)。
2. 每組共27人參加比賽,各年級9人;美聯因人數關係由18位女生參賽,與美聯比賽的隊伍應視美聯的人數減少,但各年級參賽的人數仍須力求平均。
3. 於會外賽完成比賽。比賽採單淘汰賽制,取前4名。
(六) 競賽服裝規定
1. 運動員於比賽全程須將號碼布佩掛在運動衣上之胸前、背後各一塊,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跳部選手可只用一塊,跳遠須配戴在胸前,跳高配戴在胸前或背後均可;不按規定佩掛者,概不允許參加比賽。
2. 運動員須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各班聯服。參加各項接力比賽與趣味競賽之隊員,其服裝顏色及樣式必須整齊一致,並不得攜帶或穿着任何與比賽無關之服裝與道具,違反或不遵守者一律不得下場比賽。
七、總錦標計算方法:
(一)田徑總錦標:
1. 田賽、徑賽每項錄取前6名(100公尺、200公尺分年級比賽各年級取前4名),按7、5、4、3、2、1計分。大隊接力及男子組不在此項計分內。
2. 男子組因參賽人數少,每單項參賽人數3人以下者取1名,5人以下者取前2名,6人以上者取前3名。
3. 田徑總錦標全校錄取前6名,依田賽、徑賽各項積分排名。如遇得分相同時,比較第1名之多寡,若第1名次數相同時比較第2名,餘此類推。若依此仍不能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二)趣味競賽總錦標:(大隊接力計分列入趣味競賽)。
1. 趣味競賽:每項每年級取前4名,按14、10、8、6計分。
2. 大隊接力各年級直接決賽,取前4名,按14、10、8、6計分,頒發獎狀及獎品。
3. 趣味競賽總錦標各年級取前3名,依各項趣味競賽及大隊接力積分排名。如遇得分相同時,比較第1名之多寡,若第1名次數相同時比較第2名,餘此類推。若依此仍不能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三)精神總錦標:
1. 各班級參加開閉幕典禮之表現佔50%。
2. 各班級休息區秩序、整潔之表現佔25%。
3. 運動員出場競賽之運動道德及運動精神之表現佔25%。
4. 精神總錦標全校取前6名。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9月19日(四)至9月25日(三)止,報名後非必要不得更改名單。
(二)各班級必須填寫大會報名表,於期限內交體育組,自行備份留存。
(三)各班級在每單項比賽採自由報名,每人最多參加2項,每項最多報名2人(接力項目不在此限)。團體項目各班級限報1隊。教職員工可報名參加比賽,另行排名。
(四)領隊會議:10月8日(二)配合導師會議召開。
九、獎勵:
(一)團體優勝之班級於閉幕典禮時由大會頒發獎狀與獎品。
(二)個人項目女子組各項比賽取前6名,分年級比賽各年級取前4名,頒發獎狀,前3名頒發獎品。男子組部分則依本規程七(一)辦理。破大會紀錄另頒發獎金二仟元。
十、本競賽規程經113學年度校慶運動會第一次籌備會議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