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報紙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研究之用。
二、學生憑學生證借書。[上貼條碼]
三、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圖書館外圖書之冊數、期限,分別規定如後:
[一]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1至10冊,借期4周,可續借4週。
[二]學生:借出圖書現為5冊,借期2週,可續借2週。
[三]志工:借出圖書現為10冊,借期4週,可續借4週。
四、凡工具書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五、本館需要清查整理時,得通知索回借出圖書。
六、借出圖書不得圈點評註疾有其他毀損行為,若有汙損或遺失情事,借書人須負責賠償。
七、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並追還所借圖書。
八、學生如有遺失,需即向學校生明掛失。若因遺失學生證,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應向原持有人負責賠償。
九、借期屆滿,經本館通知仍不還書者,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
十、教職員工或學生遺失或損毀本館借書,得依圖書賠償法賠償。
十一、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