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108.08.29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校務發展之重點與方向,以有效推動本校短中長程發展,成立『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相關之規定,訂定本會組織章程。
本會設置委員,其組成如下:
校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圖書館主任、主計主任、人事主任、教師會理事長、校友會理事長、家長會會長、各領域召集人。
本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並主持會議。
本會得聘顧問若干人,除擔任本會諮詢工作並視需要列席會議。
本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聘兼之,負責本會之行政業務。
六、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另視必要得召開臨時會;會議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七、本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八、本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研擬本校短中長程發展計畫書。
研議本校教育發展與典章制度。
研議本校校園整體規劃。
研議其他有關本校發展之重大事項。
九、本會得視校務發展之需要成立各種工作小組,小組之召集人與成員由主任委員指派之。
十、本章程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