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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女中職業安全衛生辦法 / 國立台東女子高級中學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10.22行政會報通過

第一條:本校因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需要,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綜理會務。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人,由校長指定各業務相關之處室主任、組長、專任教職員組成
之。

三、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督導各項會務。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及輔助綜理會務。

五、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六、本委員會人員組成及工作職掌如下表:

職務

職稱

工作職掌

主任委員

校長

綜理全校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

副主任委員

教務主任

承主任委員之命,督導各項業務。

執行秘書

總務主任

負責主管全校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

委員

秘書

緊急安全衛生事故發言及資料彙整

委員

學務主任

負責督導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推動及其他有關環境衛生管理事項

委員

輔導主任

安全衛生相關災害心理復健

委員

圖書館主任

安全衛生資料上網宣導

委員

主計主任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之經費業務

委員

人事主任

負責教職員健康檢查、職務保護及母性健康保護

委員

主任教官

負責主管學生安全衛生及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委員

生活輔導組長

負責學生生活管理、複合式防災及校安緊急通報

委員

衛生組長

負責校園環境衛生及學生健康管理。

委員

體育組長

負責運動場地及運動器材的安全衛生管理

委員

訓育組長

負責社團活動場地及社團器材的安全衛生管理

委員

庶務組長

負責採購、招標、承攬商管理、防護團、消防器材、

工友管理、水電安全

委員

設備組長

負責實驗實習場所安全衛生各項業務、督導各科專科

教室安全衛生管理相關事宜。

委員

護理師

安全衛生災害發生時各種急救、救護處理

第三條: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研議下列事項並應置備紀錄:

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計畫。

三、研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五、研議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研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研議各實驗場所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研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研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研議採購及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條:本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副主任委員為
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並得視其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下設各相關業務小組,其編組成員及任務:

一、環境安全衛生小組:

()督導:總務主任。

()組長:總務處庶務組長。

()組員:總務處人員。

()任務:

1.執行校園環境安全衛生各項事宜。

2.執行勞工安全衛生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3.整合推動校園污染防治、環境安全衛生工作。

4.執行校園中勞工人員安全衛生相關事宜。

5.對會立即產生危害校園環境相關之作業(含外包工程)可報請校長或安衛會委員
予以停止作業。

二、人員安全衛生小組:

()督導:學務主任。

()小組長:學務處生輔組長。

()組員:學務處人員、相關教官等。

()任務:

1.執行人員在校園活動中之環境安全衛生各項相關事宜。

2.訂定安全相關之「意外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及定期演練。

3.協助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急救有關事項。

4.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協助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6.對會立即產生危害校園環境及人員安全衛生相關之作業(含外包工程)可報請校長或安衛委員會予以停止作業。

三、實驗室安全衛生小組:

()督導:教務主任。

()小組長:教務處設備組長。

()組員:教務處人員。

()務:

1.執行校園實驗場所、生科技教室、家政教室等各相關設備操作之安全衛生事宜。

2.督促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實驗場所自動檢查計畫與管理辦法」
及「危害物質通識管理計畫」。

3.擬定場所內各項設備、儀器、工具及各種實驗之操作步驟安全作業標準。

4.執行實驗室及生活科技教室、家政教室等場所危險調查與改善、工作安全分析、
及上課前安全教導。

5.實施場所管理(整理、整頓、整潔、清掃、定位管理、維持措施等)。

6.實施每週實驗室等專科教室之安全衛生自動檢查,並填寫檢查檢點紀錄表。

7.對會立即產生危害校園環境相關之作業(含外包工程)可報請校長或安衛委員會
予以停止作業。

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總務處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推動執行。

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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