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女中外食訂購管理要點
111年12月23日,第一次公聽會修正
111年12月26日,第二次公聽會修正
111年12月27日,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11年12月28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05月11日,家長公聽會修正
112年5月25日,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12年6月14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 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8130A號函,暨「校園開放外食訂購各面向之建議及優良規範」,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 實施目的:鼓勵學生自主健康管理、負起個人飲食責任,以及建立事後溯源機制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三、 同學訂購餐食應以經學校核可廠商或由家長送餐為主,為考量部分同學需求,外食規範如下:
依廠商需具備餐飲營業許可,丙級廚師執照,並經臺東縣衛生局公告之食品類優良業者,或登錄於衛福部食藥署食品業者平台在案,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同學僅能選擇前項合格廠商訂購,學校與學生會應公布名單以供同學參考並滾動式更新。
四、 民法略以,限制行為能力人依其年齡、日常生活所需而外食訂購之意思表示為有效,然學校應將維護食安措施以書面通知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五、 訂購流程與取餐用餐方式如下:
開放外食訂購時間為上課日,以班級為單位填寫訂購單。
各班應指定幹部負責統整訂購單,於當日上午11點前以電子表單上傳至生活輔導組以便事後溯源;未依規定班級,停止訂購一週。
於非開放時間私自外訂者,個人停止訂購一個月並施以正向管教措施。
取餐僅由學校正門,警衛室不代為領取,用餐時間至下午12時35分。
午休時間在教室不得用餐。在校園一、二樓中廊、排球場外與涼亭區座椅用餐者切勿喧嘩,並落實本校環保政策;凡經糾察隊、教職員工、或學創人員糾正登記者,個人停止訂購一週。
取餐時由生輔組、學務創新人員或教官維持秩序,如經抽查發現夾帶違禁物品等,另依據相關法規議處。
事後抽驗若發現餐點與前開訂購單不符,該同學停止訂購一個月,其衍生相關法律或食安問題,則由訂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
六、 校園環境整潔競賽當週第一名,導師得於次週獎勵該班統一訂購外食一次,惟不得累計或遞延至次月。
七、 學校於迎新送舊或校慶、畢業典禮等特殊節日,得不受第五點第一項之時段限制,惟仍需上傳訂購單備查。
八、 若因疫情嚴峻而升級防疫措施,防疫長經校長核可後應限制訂餐次數。
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