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 / 軍訓教官制度簡介

  

中華民國軍訓教官制度簡介

中華民國軍訓教官制度自國民政府偕國民革命軍,於民國17年(1928)北伐戰爭後,自北洋政府取得政權後創始,樹立軍人核心價值觀為「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五大信念,民國38年(1949)國民政府遷臺,在臺澎金馬數十載,歷經政治民主化,為符合現代民主國家的規範,貫徹落實「軍隊國家化」原則,國軍依《憲法》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工具」,貫徹國軍「軍隊國家化」與「行政中立」立場(國民政府,1947),國防部自民國96年(2007)修訂為「國家、責任、榮譽」三大信念,一改黨國時期「主義、領袖」凌駕國家之上的模式,走向行政中立,是民主化的重要歷程。

      

                               革命旗:十八星旗、青天白日旗                         國徽、軍隊徽              黨徽                              

        「青天白日滿地紅」在民國元年(1912已制定為海軍軍旗暨今,北伐戰爭後取代「五色旗」成為國旗,青天白日旗則制定為海軍艦艏旗及中國國民黨旗。軍訓徽的青天白日為國魂,紅條為三民主義立國精神,綠底象徵青年學生充滿活力和希望,毛筆及槍桿喻為文武合一教育,梅花為國花且代表青年愛國的情操,金色嘉禾旨在透過成功的教育使國家茁壯發展。民國41年(1952)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接辦學校軍訓工作,試辦成效卓著,翌年起自高級中等學校自普遍實施軍訓,每週實施3小時軍訓課程,越明年始於專科以上學校實施,在推動反共思想教育時期的校園,三根旗杆分別中間是國旗、左邊為救國團旗、右邊才是校旗。

    

        民國171928以江蘇省的軍事訓練教育為藍本,發布《中等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創建軍訓制度,軍事教官任用章程、軍訓教官服務條例、軍訓教育查閱章程、軍事教則、軍訓教育編訂、軍訓實施方式、軍事教育管轄系統,強制全國所屬高中以上學校應以軍事科為必修,女生應習護理學,教授軍事地理及地圖判讀、民族競爭史、國恥史、軍用機械軍事工程、個人勇氣薰陶。中共早在北伐戰爭期間製造南昌暴動,其武裝叛亂組織為日後的解放軍,民國201931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19311937)是為分裂國家的肇始,日本軍國主義亦於東北製造九一八事變後,扶植滿洲國19321945成立,並持續製造軍事、政治衝突,近代領導改革的領袖人物多為日本留學生,使日本有更多管道操縱中國內政,為侵略中國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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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州國,1931-1945(點擊圖片有連結

  

中共前身,勾結境外勢力分裂國家的始祖,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Кита́йская Сове́т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1931-1937

軍訓制度在內憂外患之際,隨著黨化教育進入國民教育體系必要性也愈發凸顯,教官也承擔「思想政治教育」職能,加強對大學及高級中學、專門學校、大學預科及其他高中以上學校的控制,女生修習看護外,均應必修軍事教育科目2年,平時每星期3小時,每年暑假實施連續3星期之軍事訓練,訂定軍事教官任用簡章及服務條例等,作為軍事教官選訓、任用之依據。軍訓教育之內容,除授予軍事基本知能外,還包括生活、人格及精神教育,對於青年強健體魄之鍛鍊,健全人格之發展,愛國精神之激勵頗具成效,在「一寸河山一寸血、十萬青年十萬軍」號召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WW II)貢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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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公元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九日九時·南京」。

陳堅,1987-2003作畫,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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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 Allies of World War II,共57國,圖為四警察

 

    

軸心國 Die Achsenmäch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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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為達到爭奪校園學生支持目的,宣傳軍訓制度乃國民政府為了徵兵、進行黨化教育、抵制中共滲透、鉗制學生思想的幫凶,無所不反,如「反對校長、反對訓導、反對教授、反對會考、反美帝、反壓迫、反征兵、反內戰」。民國35年(1946)雲南省昆明的左派報紙《學生報》即大聲呼籲「集訓是陰謀:『集訓,是反動派破壞民主運動的又一花樣…反動派藉政府的命令、教育軍令軍訓三部的入帽子,以集訓為幌子,不准我們進大學…集訓即受特務訓練,要我們每個同學編為黨棍,至少是黨尾巴…把我們集訓一年,然後調到內戰前線去作兇手,去殺自己的同胞,讓同胞的血染在我們的手上…』」。

        民國35年(19463月起國共內戰全面爆發,僅次於太平天國時期最大規模內戰,中共仍持續在校園方面製造事端,如民國35年(1946)北平沈崇案,民國36年(1947)南京五二O運動、武漢六一慘案,民國37年(1948)杭州、上海、北平、天津等地,均陸續發生國民政府查封中共地下黨組織及逮捕學聯學生等傷亡事件發生,爾後三大會戰失利,民國38年(194910月中共於北平奪權,並發動第一次金門戰役(古寧頭戰役),國民政府於12月遷臺,軍訓制度終未能在大陸實施。

        民國47年(1958)起實施大專男生暑期集訓,民國49年(19607月學校軍訓移歸教育部主管並設學生軍訓處,成為教育體系一部,民國51年(1962)教育部以行政命令公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作為實施軍訓之依據,此一規定直到《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國防部,2001)制定後,始取得法源之依據。民國66年(1977)修正為女生一律實施護理及部分軍事教育訓練,民國87年(1998)起「高中課程暫行綱要」也將軍訓課程調整為「國防通識」與「健康與護理」,民國96年(2007)年改為「全民國防教育」。

        歷經民主化轉型,教官早已非威權象徵,更無權威,僅僅掮負「神聖使命」協助維護校園安全,教官遵循「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學生所到之處即是校園」理念,建構「共知、共識、共享、共成、共創」的奮鬥目標,並養成「有心、用心、愛心、耐心、細心」的教育人員;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更負責整合全國救災資源,協助建立各級學校與教育行政單位之校安通報系統,即時提供適切之支援及協助。

(一)軍訓教官(Military Training Instructor)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受訓分發於高中職或大專院校,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之軍事訓練等。主管單位為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由學校(公立學校教官)、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官)編列預算依職等對照發放,公立學校員額依班級數計算,私立學校員額依學生數計算。

民國65~95年(19762016)期間招考女軍訓教官班(以下簡稱女官班),原為彌補國軍女軍官轉任的不足(楊櫻華、游美惠,2006),其軍事養成教育短暫,僅受陸軍官校入伍、政治作戰學校(今國防大學政戰學院)兩階段訓期共約26週,結業後授階分發學校服務;民國8184年(1992~1995)亦曾招考男軍訓教官。

(二)教育部縣市聯絡處/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County and City Liaison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 Off Campus Life Counseling For High School Instructor)

高中職軍訓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設軍訓室督導兼代主任、副督導、督學、股長,助理;一般縣市為「教育部○○縣聯絡處」,設軍訓督導、副督導、助理;各縣市副督導、助理人數編制依轄區學校數、業務量不同。直轄市除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臺南有「教育部臺南市『第一』、『第二』聯絡處」;高雄則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事務室』」及「教育部高雄市聯絡處」。

臺灣省教育廳時期,鍳於軍訓教官僅能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遂在教育廳召集下,民國74年(1985)成立「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初期在維持學生上放學之安全維護,隨著時代演進,聯絡處服務內容多元化,賦予教官輔導學生之工作向下至國中、小。為維護各級校外生活安全,促進身心健全發展,頒布設置要點,更名為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簡稱校外會),以強化其功能,擴大其職掌,區分部本部、直轄市及縣(市),協助藥物濫用防制等相關工作。

(三)志願役軍官(Intention of Military Service Officer)

依《兵役法》(國民政府,193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國防部,1981)等法令志願服現役者,國軍以軍事學校、志願役預官、指職軍官、專業軍官、ROTC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等類型的基層幹部培訓來源,區分為:

1.常備軍官: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或視軍事需要,以服現役滿一定期間之績優預備軍官,依志願轉服之。

2.預備軍官:依志願考選受1年以內之預備軍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6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轉服常備役需近6年須為甲等以上,且近3年考績及分項評鑑品德在甲等以上,經權責單位考核保薦。

(四)全民國防教育(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以軍民一體、文武合一的形式,不分前後方、平時戰時,將有形武力、民間可用資源與精神意志合而為一的總體國防力量,民國 85年(1996)臺海危機之後更受各界重視;國防部公布《全民國防教育法》(國防部,2005)並於隔年施行,民國96年(2007)起展開,並透過網頁宣導,依據國家安全報告及《108年國防報告書》(國防部,2019)揭示之國家總體戰略與國家安全威脅。

(五)政治作戰(Political Warfare)

北洋政府時期,國民黨為對抗軍閥,聯俄容共,與蘇聯共產黨КПСС)結盟,於民國13年(1924黃埔建軍時,師法蘇聯СССР)的政工體系,組建國民革命軍,於軍中設置「黨代表」,北伐後,國民革命軍基層營、連之黨代表稱「政工指導員」、「指導員」,擁有黨政監督體系的權力,如中共解放軍、前蘇聯紅軍的「政委(Комиссар)」、納粹德國的「國家社會主義督導軍官(Nationalsozialistischer Führungsoffizier)」,極權國家的「秘密警察」,大陸時期的中統局(法務部調查局前身)、軍統局(國防部軍情局前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後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和軍管區司令部)。

民國58年(1969)改為「政戰工作」,指導員更名政戰輔導長(簡稱輔導長),是跨軍種的官科,軍隊區分軍事、政戰幹部,解嚴民主化,任部隊文宣、服務、心理輔導、申訴、監察及保防工作,相關職務有營連輔導長、政戰官、心輔官、監察官、保防官等,對外以「文宣」、「服務」及對敵「心理作戰」為重點;對內則以強化「心理輔導」、「心戰訓練」、「軍事新聞處理」及「蓄養國軍精神戰力」。

 

資料來源:邱守山,2021,〈臺東縣高中職教官退離校園後生涯轉換規劃之研究〉,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在職專班碩士論文